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牌照
智誠財富顧問已經根據以下法例要求,取得相應之營業牌照:
《保險業條例》第64G條
《强制性公積金條例》第34L條
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第53F條
保險經紀公司牌照(GB1056)
一般及長期業務(包括相連長期業務);
可經營《保險業條例》附表1A中的受規管業務;
已符合《保險業(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財務及其他要求)規則》,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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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持最低港幣50萬之股本及净資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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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購專業彌償保險,以保障客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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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向保監局提交核數師報告。
强積金主事中介人牌照(IC001142)
可經營《强制性公積金條例》第34F條中的受規管業務;
遵守《强制性公積金條例》第34F條中的操守要求,包括:
行事須誠實、公平、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及持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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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一個審慎的人的謹慎、技巧和努力行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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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可就勝任提供意見的事宜提供意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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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顧及客戶的特定情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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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客戶披露有需要充分掌握的資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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盡力避免與客戶的利益出現衝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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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向客戶披露可能的利益衝突。
信托服務提供者牌照(TC008937)
可以安排另一人擔任明示信托或相類似法律安排的受托人;
公司所有董事必須是適當人選;
必須遵守所有法律及規定,尤其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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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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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的指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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