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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獨立財富顧問

對客戶負有受信責任;

從客戶的視角分析情況及需要;

以獨立身份作出客觀比較;

憑籍專業知識及經驗;

​協助您作出收益最大化的決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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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的保險中介人主要有兩大類別:

保險代理

​包括個人保險代理、保險代理機構及其業務代表

保監局《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》:

  • ​就其委任保險公司或代理機構提供的保單作推廣、提供意見及作出安排;

  • 與保險公司的關係建基在普通法的主事人與代理人關係之上;

  • ​對保險公司承擔合約及受信責任;

  • ​建議是基於其保險公司或代理機構提供的產品範圍。

保險經紀

包括保險經紀公司及其業務代表

保監局《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》:

  • ​作爲客戶的專業顧問和代表;

  • 處理有關保單的事宜;

  • ​為客戶就其保險需要及風險管理策略提供意見;

  • 尋找及選擇最合適的保險產品;

  • ​對客戶負有受信責任;

  • 應推薦最符合客戶利益的保險產品;

  • ​應從充足範圍的不同保險公司,尋找可供選擇的保險產品。

簡言之,代理人是向保險公司而非客戶負責的,固然要遵守作爲專業中介人的操守,例如誠實公正,不能作出失實陳述等,但並無法律責任要求,要向客戶陳述市場上是否有更好選擇。事實上,介紹市場上其他更好選擇反而可能會損害保險公司利益,違反了對保險公司的受信責任。

而保險經紀則是向客戶負責,法律上要求替客戶設想,明文規定必須符合客戶利益,推薦和比較足夠的產品選擇讓客戶考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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